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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子被商家“返利”诱导巨额充值

2017-08-07 10:22 | 来源:嘉兴日报 |作者:杨茜、高莹莹| 点击量:

曾几何时,预付卡消费流行一时。但随着店家跑路、消费余额难以拿回等诸多问题出现,越来越多人对于这样的消费方式开始警惕。尽管如此,在一些充满诱惑的返利活动面前,还是有人会“上钩”。

近日,章先生在嘉兴海宁某养生会所办了一张预付卡。章先生说,商家推荐了一个第三方电子平台给他,承诺充值1万元本金可获取3万积分,积分可兑换平台线下所有商品,充值本金则分月进行返还。因为“本金返还零成本,积分换物高回报”的诱惑,从去年开始,章先生陆续在该商家推荐的电子平台充值累计高达9万元。

章先生说,也就是这个看似靠谱的电子商家,近期突然无法正常登录,而此时他还有6万元本金在充值卡内。意识到自己资金已经陷入高风险,章先生心里不免担心起来,于是,来到海宁市市场监管局长安分局消保委寻求帮助。对于章先生的说法,经营者基本没有异议,但她们称,这是章先生自愿充值,本金也会陆续返还给他,目前,第三方电子平台已经可以正常使用,所以对于章先生提出的退款要求,她们不接受。

对于经营者的做法,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其已涉及侵权,建议立即给消费者办理退卡事宜。因为根据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>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企业法人提供单张单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,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;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单张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,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。另外,该法第十一条也就经营者发放预付卡细则做了明确规定,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,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。

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同意去除消费者购买产品价值约1万元,商家退还消费者卡内剩余充值费用5万元。据了解,目前,该会所已暂停营业。

对此,消保委也再次作出特别提醒,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>办法》中已对预付卡消费细则做出明确规定,经营者应本着诚信合法原则,从事预付卡经营活动。消费者更应避免冲动消费,理性对待此类消费行为,切莫因小失大。另外,消费者也要有证据意识,如果真的发生纠纷,只要当时固定保存了完整证据,通过消费投诉,一般来说,也能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 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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